第 296 章 大家讲话都要讲证据(1 / 2)

江自流从随身公文包里拿出一大袋资料,里面有各种检查报告和住院费用。

“这些都是当事人从入院开始的各种报告,以及费用清单。”江自流继续说道,“我的当事人主诉有:第一点:整个治疗过程中费用过高,有些检查连续做了两次,比如说,在第一次做胃镜的时候已经做过一次病理检查,后面手术又做了一次病理检查,这属于重复检查,不必要的重复收费。第二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钱江红主任因没有收到红包为由,在手术过程中让一个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上台手术,导致当事人在术后疼痛不止,不能及时恢复。”

“现在我当事人要求医院对患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项目有患者人身损伤费,患者父亲老秦先生的误工费15万、以及多出的检查费2000元,加上入院时预缴费用的一万元,赔偿金额合计16万2千元人民币。”

这真是狮子大开口,自说自话,难道真的可以随便找点茬,就到医院里来敲一笔?

问题是,听了江自流律师的话,钱江红和肖华生都没有特别愤怒的表情,好像只是在聊家常一样的平和。

“当然了,你们想要提出什么样的诉求,是你们的自由。不过这个东西,不是你们说怎样就怎样的。”肖华生说,“各自的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让法官宣判的。”

江自流诧异道:“这么说,你们是要准备接受诉讼打官司罗?个人建议,还是庭外和解的比较好,毕竟这些事情传出去对Z医一院的声誉有损。”

柳青青道:“江律师,我想您是还没有仔细看过病历。第一:关于您说的病理检查,秦大武先生是在当地医院做的胃镜,病理检查也是在当地医院做的,所以,Z医一院没有给秦大武先生重复做病理检查。”

江自流道:“既然已经在当地医院做过病理检查,为什么到了你们医院还要再做一次呢?这不是重复收费是什么?”

柳青青道:“病人的病情是在不断进展和恶化的,他的胃镜以及病理检查是在月余之前做的,到现在病情的进展已经与月余之前不同。江律师,打个比方,难道您今天吃过早饭,晚饭就不用吃了吗?”

“更何况,当地医院的的检查,万一有疏漏呢?您能打保票吗?”

“根据您刚才所述,《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师的‘神圣职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现在秦大武先生既然是在Z医一院治疗,那么Z医一院就要对秦大武先生的病情的诊断治疗全权负责,手术标本的病理检查是一定要做的,这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规范,也没有给秦大武先生造成重复收费。”

柳青青继续道:“关于您提出的第二点,1:我们钱主任没有收病人的红包,这正说明钱主任医德高尚,不但秦大武先生的红包不会收,其他病人的红包也不会收。这不成为钱主任有罪的理由。”

“2:您所说的手术失败,也完全是立不住脚的。秦大武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为150分钟左右,术中出血量为180ml,术后疼痛持续时间,在没有使用镇痛泵的情况下,是1.8天。”

“而根据有关科研统计:胃癌根治术治疗采用开腹胃癌根治术治疗的100例早期胃癌患者的临床资料回顾性分析,平均手术时间为(221.89±54.27)min,术中出血量为(256.24±176.73)ml,术后进食半流食时间为(7.23±2.14)d,疼痛持续时间为(3.74±0.54)d,肛门排气时间为(4.19±1.37)h,住院时间为(12.49±0.57)d。”

“相比之下,秦大武先生的手术可以说是相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