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 风闻奏事(2 / 2)

而关于“风闻奏事”是否存留的争议,却依然存在。

“风闻奏事”是御史的权利,随便听说了什么皆可奏明上司予以弹劾,无论对错,毋须承担责任,这是为了鼓励御史“宁枉勿纵”,广开言路,使得官场更加透明,百官难以欺上瞒下恣意妄为。

然而“风闻奏事”之立意虽好,但言事者当真便能奉公无私么?倘若奏事者乃是生事之小人,恃为可以风闻入告,只是遵循一己之好恶,必然导致擅作威福以行其私。

奏事之人既然并未对所奏之事亲眼所见证据确凿,又怎能让三法司立案审理,量刑定罪?

“风闻奏事“有好处自然也有坏处,许多别有用心之人便利用“风闻奏事”来达到打击报复政敌的目的,方正“风闻奏事”也不需要负责人,即使达不到目的,也能恶心恶心对方。

所以也有很多人在争议“风闻奏事”这种体制,到底要不要保留?

在古代,“风闻奏事”或许有这样那些的缺陷。但到了现在,不会因为“子虚乌有”问题再弹劾罢免干部,但是“风闻奏事”对于干部管理而言,依然有着现实的意义。

穴有空洞,而后来风…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名干部不会没来由地被卷入凭空杜撰的“飞短流长”之中,但凡坊间流传开的,无论是对干部能力素质“品头论足”的“街谈巷议”,还是对干部德行操守“含沙射影”的“民谣舆论”,有的可能“言之有据”,有的可能“以讹传讹”,或真或假,但背后反映出来的都是在群众中自觉不自觉地形成的关于干部的看法和评价,不可不慎重待之。

干部声名在民间,加强干部管理就要多请群众“评”,多听群众“议”,注重从乡语口碑中考察识别干部。风闻奏事,即“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要注重鼓励群众善用“挑剔”的眼光、“怀疑”的态度、“审查”的视角监督干部的思想动态、德行表现和职业操守…

关于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言论,即使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向组织反映,及时提醒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防止“小错不改酿成大错”。

日常工作中,要多到乡亲邻里、街头巷底中听听闲谈,了解了解干部人品;多到基层一线、服务对象中问问情况,了解了解干部德才;多到家属子女、朋友同事中拉拉家常,了解了解干部表现,从“道”听“途”说的“风闻”中获取有利于干部监督的信息。

风闻“奏”事的同时,还需风闻“察”事。风闻奏事的目的在于从可能性的事件中发现问题,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但绝不能“无故枉滥”,被一些企图谋求私利的“有心之人”乱用,“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行使干部管理之责,要实事求是、具实以闻,不能附耳射声、无中生有,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让干部深陷舆论的“泥沼”不能自拔。同时,对于被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澄清保护,消除影响,还干部清白,还政治清明,如此方能乾坤朗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