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无法人道(1 / 2)

判决如下 桃腰 5769 字 2022-01-09

“感情破裂”其实是个挺玄乎的概念。

老百姓认为我和“那个死鬼”是坚决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得像粉碎性骨折,打上石膏,都接不上我这稀碎的心。

可到了法官这里,却不一定就认定你们俩已经“感情破裂”了。

于时经常会有当事人瞪着眼睛问法官:我们俩过日子,破没破裂,我还没有你清楚了?

没办法,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有法定条件的。民法典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在没有新理由、新情况下,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想再起诉离婚那就只能等六个月以后。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给坚持离婚的一方留下充足考虑的时间。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弥合裂痕的时间。

“我说这些的意思是,你们刚刚说的那些其实并不能证明这段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可挽回,而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

“双方毕竟是新婚,小俩口之间总会有摩擦,这需要一段时间磨合。你们双方再好好沟通沟通,看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苏小慧其实挺抗拒这套说辞的。她总觉得这话里有她妈之前跟她宣扬的那套理论的精髓。可既然是给双方调解,这话又不得不说。

还有这种情况?刘母明显有些不知所措,她觑着女儿的脸色,嗫嚅着不出声。

刘梅梅想了想问:“如果我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我考虑清楚了,感情也确实已经破裂无可挽回,那法院是不是就会判决我们离婚?”

“第二次起诉毕竟还没发生。我现在不能明确地答复你。但既然时经六个月,双方仍又走到了法庭上,那似乎确实能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

其实在苏小慧的心里,她个人觉得这俩人的感情基础确实挺薄弱的,甚至能够得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个情形了。

可被告不这么认为呀。陈母更是如数家珍地列出她儿子对刘梅梅多么痴情、多么好的种种行为。

而原告说了半天也没有过硬的事实或证据证明这段婚姻已经彻底破裂无可挽回。所以虽然还没开庭,苏小慧心里对这个案子基本已经有了底。

“那好吧苏法官,既然这样,我们就不多说什么了,我等着开庭就是。”刘梅梅说着优雅地站起身来,颀长的脖子像天鹅一样高高仰起,满脸的骄傲和不耐烦,简直像一个被迫纡尊降贵的公主。

“等一下!我希望你和被告单独见一面,我给你们双方做个调解……”

“不必了!我对他无话可说!”说完刘梅梅便转身推开了调解室的门,目不斜视地从陈家母子身边擦肩而过……

屋内的苏小慧当场自闭,心里默默高呼一句:“恭送殿下……”

至于刘梅梅和陈建明的庭审现场,那就更让人无语了,突发状况不断,让苏小慧一次比一次自闭。

男女双方的母亲作为各自子女的代理人全程陪同,在原、被告席上剑拔弩张。两方的父亲各自占据旁听席一角摇旗助威。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本人一声不吭,像没自己什么事似的。两个老太太反倒吵得不可开交。

吵了半天,也无非是男方木讷,一家人都粗俗。女方矫情,爱假装清高。男方家的彩礼没按约定,给少了。女方家光想着占便宜,结婚不出钱。男方成天打游戏,不解风情。女方买个化妆品就花了五千,太败家……

总之,把从两人认识到婚后这短短五个月里所有的鸡毛蒜皮、沉芝麻烂谷子,抖落个底儿掉。

“咚咚咚……”苏小慧急促地敲了敲法槌。再这么吵下去,这庭得开到后半夜去,关键有用的还一句没说。

“被告代理人,你方刚刚的答辨意见是不同意离婚,对吗?”

“对,法官,我们不同意离婚!”陈母看着苏小慧,目光殷切。

“那你刚刚所述内容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呢?描述了大量原告及其家人的缺点和不足,目地是什么?你是想要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很多矛盾?双方感情已经趋近破裂?”苏小慧此刻脑袋被吵得嗡嗡直响,简直是忍无可忍。

“诶!法官!你怎么能这么说话?!”陈母一听就炸毛了,站起身就要和苏小慧理论。

“嗯哼……”旁听席上的陈父大声地咳嗽了一声,瞪着陈母使劲儿冲她摇头。

陈建明也在被告席上用力拉住他妈,频频使眼色让她看旁听席的父亲。陈母回头望了一眼陈父,喃喃地嘀咕了一句,“我不是那个意思。”然后抿着嘴坐了下来。

她不傻,相反还十分精明。刚刚和刘母吵得太投入,火气没压住,昏了头竟然冲着法官去了。

法官的话说得没错呀。既然不想让明明和刘梅梅离婚,那何必纠结于过去谁对谁错呢。说得太多反而对自己这方不利。不如少说话,法官问什么就说什么。

她就不信了,这两人说出大天儿来也没什么大矛盾大过错,法院还能硬给判离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