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八十五章 返租型经营权销售方案(1 / 2)

龙飞又说:“方案中提到返租型经营权销售方案,这种销售模式特点雷同于产权销售,即投资者于经营者是分离的,一般采取20年经营权一次性销售,在8-10年内进行返租。

该种方式下,投资者一般与经营者不统一,即投资者投资享受投资回报,经营者参与经营享受经营回报。

这种操作方式关联方涉及三方,必须三方通力协作才能形成共赢,任何一方退出,都将导致中途失败。把下面整个想法传真过去,按照下面的案例修改:

在这种销售政策下,一般采取销售10年或者20年经营权的方式,仅针对市场培育期2-3年进行包租,降低投资者风险。

在这种方式下,招商租金定为35元/m2月,10年内按照7%的租金增长率,10年内年平均租金可达到52元/m2月。

我们可得出10年经营权的销售均价为52*12*10=6240元/m2,则项目总销售收入可达到6240*1666=1040万元。我们推导项目在即返3年的情况下,开发商可获得的总现金流入为:1040*(1-01*3)=728万元。

从投资者来说,以10平方铺面测算:

投资总额:62400元,投资即返3年,年返10%的收益,实际投资仅43680元。10年内可收获租金收益62400元(按照10年平均租金52元/m2月),投资收益率为42%!

如果租金炒到70元/m2月,则投资者利润将高达92%!

因此此销售政策的后期操作关键在于炒热项目后期租金,使投资者享受投资乐趣的同时,也竟极大地稳定前期投资客户,同时吸引跟进的投资者。

按照6240元/平方米的套内均价,销售10年的经营收益权;按照每年10%的投资回报,即买即返3年。

林大力听完之后说:“这种方案市场占有力相当强,对投资者而言诱惑较大,销售速度较快,但由此引发的另一个问题也较为严重,即后期管理协调难度大,中途夭折可能性也大,严重时会导致项目后期官司缠身,无法继续运作。

龙飞说:“所以要修改。”

你注意到这份新闻没有:“加快建设春明市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经济合作区。积极争取经合区控规和围网方案获批,配合做好经合区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全力聚焦产业发展,突出旅游功能,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形成旅游新增长点。”

“加快建设中泰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积极推进中老缅泰“黄金旅游圈”建设,着力打造经中国、老挝、泰国、缅甸旅游环线,着力提高‘四国九”游客跨国出入、企业跨国经营、车辆跨国通行、货币跨国汇兑、物品跨国携带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

“着力完善“四国九方”线路互连、景区互推、游客互送、信息互通、市场互融、九方互动等机制。”

“我们的方案要围绕这些进行。”